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, ,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日 ,现公告如下: 一、对涉及机电产品、金属材料、化工品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“A”。
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,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, 二、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“A”,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,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, 三、对涉及出口钢坯、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“B”,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, 特此公告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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